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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一出租车司机载客时不打表计费,经举报后受到重罚。
成都市交委介绍,近日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投诉,在国庆大假期间,刘先生一家从天府大道打车前往四川石油总医院时,乘坐的川ATSxxx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打表计费,且拒绝提供发票。经核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目前,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已依据相关规定,对川ATSxxx当事驾驶员舒某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计价器的行为,给予其21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同时,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要求所属公司责成驾驶员舒某向刘先生道歉,退返多收的12元,并将该违规行为纳入驾驶员个人及所属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安排驾驶员舒某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3天专项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舒某方能继续营运。
提醒:
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市交委官方微博、网站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