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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都文武路到江汉路,不过一个街区。今年6月,蒋晓忠在文武路东站附近从公交车上被带走;10月,他站上了成都青羊法院的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10日上午,成都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蒋晓忠因为抓扯公交车司机,致使公交车失控撞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案情回放:
喝了二两酒 他在公交车上抓扯司机
根据庭审当中披露的细节,6月20日下午2点过,蒋晓忠在红星路二段乘上37路公交车,在车上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当车行驶至文武路东站附近时,蒋晓忠突然用手拉驾驶员右臂,致公交车失控,冲上街沿、撞到树木,导致公交车车头和路过的电瓶车受损。 “情节简单,事实清楚。”检察机关认为,根据蒋晓忠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能够明确以上事实,也就可以认定其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蒋晓忠则强调自己是无奈之举,也提供了更多的细节。“我在红星路二段等了半个小时车才来,而且一来就是两个车,我就想上后面那个车,但是刚刚把脚跨上去,车子就往前面走了。”蒋晓忠说,当时进站的公交车较多,因此前面的车走后,这辆公交车往前挪动,“我就走到前面,重新上了车。这个时候我就骂了几句,他也说了一句脏话,我在第一排坐下来。” 争吵本已结束,缘何在文武路东站附近再次发生抓扯?蒋晓忠说,自己本打算乘车前往西门车站,但是车到德胜路时自己接到朋友的电话,所以准备在文武路东站下车,“上来的人很多,我就站在门口等人上来完了准备下车,这个时候我跟司机又吵了几句,然后他把车门关上准备发车,我就说我要下车……” 此后,蒋晓忠抓扯了公交车驾驶员的右臂,致使公交车失控。蒋晓忠承认当天中午自己和朋友喝了酒,但是否认饮酒和自己做出的行为有关。
庭审焦点:
抓扯发生在公交车启动之前还是之后?
记者在庭审当中了解到,9月底,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虽然蒋晓忠当庭表示认罪,但是对案件细节有异议,要求观看当天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10日上午,法庭当庭播放了事件整个过程的监控视频。
“我不知道他会开车,在他开车之前我就在抓他的手臂了,结果他还是把车开了出去,还没有点刹车。”蒋晓忠在庭上表示。蒋晓忠的代理律师也强调,整个过程中公交车司机也有一定的过错,请求合议庭予以考量,从轻判处。不过监控视频显示,在文武路东站,蒋晓忠与司机再次发生言语冲突,车门呈开启状态时蒋晓忠并未下车,随后司机将车门关闭,两人仍在理论,还未发生抓扯。10多秒后,司机挂挡启动公交车,蒋晓忠见状上前抓扯司机的右手臂,短短5秒钟后,公交车就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还险些撞到正常路过的电瓶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法庭未采纳蒋晓忠的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
“上有老下有小 我耽误不起这个时间”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晓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我耽误不起这个时间呀!”审判结束后,蒋晓忠告诉记者,自己没料到简单的一个抓扯动作,会招来如此严厉的刑罚,“我家还有两个老的,还有两个娃娃,大的都在读大学了,这个时间我耽误不起……我以为判个缓刑就够了,还能让我出去挣一下钱,供娃娃读书啊……” 庭审过程中,蒋晓忠的女儿一直掩面哭泣,这个在成都上大学的女孩显得非常无助,她对于审判本身并未发表意见,只是表示自己和父亲的压力都非常大,希望无心之过能得到宽恕。
法官说法:
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该案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该案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作出以上判决。“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是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 审判长说,在该案当中,被告的行为虽然恶劣,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充分考虑到被告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公交公司等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方的谅解,综合考虑,才作出的判决。”
审判长同时表示,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最近几年,这类案件多次发生,行为人应当知晓这样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会危害公共安全。(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谯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