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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我们用户买车前后的遭遇!以旧换新买宝马,结果买到的是“坏车”,经过两次修理之后,厂家不能提供任何更换原厂配件的凭证。并且在维权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态度恶劣,还电话威胁恐吓!购车后,一年都没能解决问题,车也没了,钱也没了。
事件经过:
一:以旧换新,实际上是“以旧换旧”!
2015年04月11日,东莞市骅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诺有“深圳车牌使用超过三年”,“并且有深圳居住证”就可以原车牌“以旧换新” 签订购车合同。
我的旧车为别克凯越,转让价是3万3千元。购买的新车是宝马骅宝316i,283000元整,当天刷卡支付5万元。04月15日15:22 将别克凯越车辆交付给对方。05月06日又刷卡2W元,销售于15:50带到骅宝楼顶看车,看车期间销售启动车辆并演示车辆各项功能,功能正常。05月07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支付汽车公司180000元。
05月15日交车的时候,他们工作人员说:这辆新车的iDrive控制总成(智能驾驶控制系统)是坏的,需要更换新的。但不影响驾驶,现已经从宝马公司订购配件,在路上了.等到了再更换,明确表示是个小问题,让我放心,先提车。05月27日把新车送回更换iDrive控制总成,换好之后,又发现车辆主板也是坏的。需要从宝马公司再次订货更换,并告知我订货要大概一周时间。
06月05日提车要求骅宝提供:对我车辆更换的控制总称及车辆主板(机)宝马原厂发到骅宝的凭证或者订货送货单据,对方无法提供.仅仅就是口头说是宝马原厂的。
后来致电宝马官方客服:400-800-6666查询关于宝马新车带故障交付客户的问题,宝马表示所有车辆都经过正规程序检测合格才出厂,关于更换配件是否宝马原厂,具体以4S店答复为准,他们会联系东莞市骅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我,后来4S店答复我的是:我这辆宝马车,宝马公司出厂就是有问题的.他们也没有办法,更换配件跟新车一样保修,没有凭证。
就这样,我花钱买了一辆故障车,一辆更换配件的来龙去脉都无从查起的车。
二:更换6次临牌,也没能解决好车牌问题
04月22日同骅宝的人去深圳西丽车管所给我别克凯越过户,过户时再三同询问对方多久能上到新买的宝马车上,对方说过了户很快就可以,又交了360元给他们,说是给新车宝马交2015年车船使用税,并要求我发信息说委托他们办理。
2015年05月13日~2015年10月25日一共换了6次临牌,之后经过东莞市厚街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协调,骅宝提出上个东莞的好号码车牌(车牌英文不带贬义)作为补偿让我放弃我原有深圳车牌。
09月25日,4S店说既定的车牌无法承诺兑现。同时有自称宝马公司从福建厦门过来的高层领导一自称:“饶”姓人员,用东莞骅宝的固定电话打电话我,出口不逊,连威胁带恐吓我,并说这个事爱搞不搞,有什么事找他的律师去处理。(后来骅宝证实此人不是宝马公司人员而是骅宝公司人员)
最后,4S店给我的车牌号是以“MD”结尾的拍照,我质问她,为什么是带有贬义字母的,她说她交代好的,但是她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并且说:要不就自己找人把车过户,然后他们再去上原定的车牌。
结果就是要么我自己找人把车过户,要么就用带着MD结尾的车牌号码!
三:退款,赔偿,遥遥无期……
10月25日我的车临时牌到期,车在停车场停靠,而骅宝公司一直不闻不问。
11月12日接到东莞市骅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人电话,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双方达成:等值交换快速处理,无折旧费用,退车原价不打折,车辆免费无偿使用,车损、保险等于交通费,深圳车牌损失不赔偿,按照购车合同金额:贰拾捌万叁千元(283000.00)全款退还购车款。
11月13日下午骅宝公司当场收回:车辆说明书、三包卡、保险单、保单发票、合同。11月16日我将宝马车辆两把车锁匙给他们,他们确认没有异议后将车辆开走,完成车辆交接。
结果,11月20日前我并未收到任何退款,然后我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12月22日收到法院的反诉应诉举证通知书,东莞骅宝反诉我说车辆登记在我名下,没有完成车辆交接手续,要我承担23810元车损费用、使用费用9556元和保险费用5668.78元,共计:39034.78元。
2016年1月12日开庭,法官协调一人退一步,共同承担化解,经过沟通说退回我26万车款,起诉费用一家一半,我不想再拖就同意了,东莞骅宝说要向公司汇报,十天内答复。
1月21日法庭通知我说东莞骅宝不同意协调,要求司法鉴定车辆,叫我过法庭签署车辆鉴定。
事情到这里就没有再开庭,就这么一直拖着。
以下是退款《协议书》第四条:
乙方交付甲方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甲方接收车辆后于三天内即2015年11月19日24:00点前将上诉车款中28万打入乙方农业银行账号上,余款3000元用于车辆核对自2015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能发生的交通违章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到交警队当场核验数据为准,扣除违章费后余款于2015年12月1日24:00时前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收到上述款项所有事项全部终结,双方不得再提及此事项。
截止到2016年5月12日,我现在车也没了,钱也没了,只有无穷无尽的拖延……
以上内容是经由购车人授权,微信路况编辑核实发布。
购车人:袁红燕 电话号码:1308880XXXX
(来源:微信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