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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3日召开的电动汽车百人会上,经济学家吴敬琏现场“提醒”科技部长万钢:“新能源汽车不能缺竞争”的段子,最近在网上疯转,说明了广大网民,包括汽车业内人士,对有关部门及万钢在管理电动车工作管理方面的不认可,是一种情绪的宣泄。
在我看来,网友的疯转,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件事情的实际“看点”是在这种当众“提醒”的形式而不在内容,因为接下来吴敬琏的讲话并没有对 “新能源不可缺竞争”的观点展开深入论证,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他的“提醒”似乎只是一个讲话的“噱头”。其次,吴敬琏与万钢都是名人,万钢还是“副国级”的领导人,吴敬琏也曾有过官方身份,他们的一举一动自然引人注目,特别是在中国官场上公众人物总是维持着“一致看法”,这种“现场提醒”是极少见的,这种公开暴露“不一致”的举动是极富戏剧性的,自然容易刺激人们的兴趣。实际上尽管万钢部长在谈话中没有提到竞争,但汽车业,包括电动汽车业,是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竞争最激烈的产业,也许万钢部长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觉得没有必要再强调竞争了。
的确,自上世纪末,电动车提上议事日程以来,发展状况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关部门包括电动车最热心的鼓吹者万钢,都是从支持、保护方面做工作,从未强调过竞争,也没有提示风险,招来无数冒险家将电动车当做谋利手段,并不真的关心电动汽车的发展,呈现出所谓“家家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但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备件方面并没有什么大的突破,也大有“一哄而散”的可能。
在中国车界普遍有一种认识,认为在传统汽车方面无法与跨国企业存在巨大差距,而在电动车方面彼此似乎比较接近,中国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电动汽车是在传统汽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造不好传统汽车,也一定造不好电动汽车。所以要想成为汽车强国,传统汽车这一块决不能松劲,更不能放弃,仍然要和跨国公司争一争高低。有人说过,不发展电动汽车,二十年后会完蛋,而只发展电动汽车,放弃传统汽车,现在就会完蛋,我为它点赞。
事件还原:《吴敬琏提醒万钢:中国新能源汽车不能缺竞争》
1月13日,电动汽车百人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当听完科技部部长万钢讲话后,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现场指出:“可能万钢部长由于讲话时间限制谈到市场发展时只谈了统一、开放、有序,没有说竞争,我来补充一下,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中国经济实体发展唯独不能缺竞争。”
在半个多小时的演讲中,吴敬琏从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了中国新能源汽车这几年的发展状况。从补贴政策到鼓励创新,从技术路线到发展方式……看吴敬琏如何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指点迷津。
新常态的“两个特征”要同时实现
从去年以来,对于中国面临的经济态势,中国党政领导做了一个界定就是: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这个新常态有各种各样的文章,我看了以后,可以把新常态的内容归结为两点:第一,中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降温,进入一个下行通道。经济从高速增长的状态转向了中高速增长。这个趋势今后可能还要继续,可能变成中速增长。第二,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在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增长。
但是我们如果你仔细观察这两个特征,可以发现二者的进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第一个特征已经现实了,从去年以来GDP增长速度的下行的趋势可以看出来。绝大多数人对这一点也有共识。但是第二点,中国经济发展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发展,转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发展,这个是我们一种期望的目标,它并没有成为现实,这里就有问题了。
如果我们只是实现了第一点,而第二点不能实现,那么至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现有经济增长的动力发生了衰减,不能用效率提高去做补充的话,原来由于数量扩张所掩盖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都会暴露出来。第二,如果原有驱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衰减了,而效率没有得到提高,这种下行的趋势就会不断地加剧。下行速度太快,就出现失速的现象,好比一个飞机飞在半空中,速度突然一下非常快的降低,这个飞机就出问题了。所以,在承认经济下行是一个趋势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实现这个第二个特征,只有具备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这才是我们所希望见到的新常态。
继续消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现在我们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就是要促进创新。问题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或者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这不是一个新提出来的问题。早在1995年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的时候,就提出这个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现。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我们能不能建立起一个比较好的体制,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说法是“能不能消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我们今天所讨论的问题来说,消除体制性障碍,建立一个好的体制,我认为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建立和优化改善国家创新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特别是近年来,技术发明像雨后春笋一般,特别是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关的产业,这些80后甚至90后对未来充满着希望。但是回头来看,这些创造发明的产业化状态就很不理想。
问题的症结我认为是对于创新的体制和政策系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是沿袭着过去从苏联学的一套,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政府来决定科学研究的闯关,以及在哪些方面闯关。有了技术发明以后,政府来指定产品的方向、技术路线,然后政府来组织人力、物力、资源来进行转化。这一套办法就抑制了创新和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竞争是建立创新体系的“灵魂”
用什么办法来建立新的(创新)体系呢?十八届三中全会说明了,一句话是要使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外一句话是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两个基本的原则。用这两个基本原则来指导我们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什么呢?关键是建立能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基础,这个体制基础是什么?三中全会说的非常简练,但是打中了要害,就是要建立起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它来配置资源,这样市场就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刚才万钢部长的讲话也提到了,但是也许他时间不够。我觉得有一点他好像忽略了,他讲了三中全会决议,讲市场体系四个特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万部长刚才的讲话里,缺了一个竞争。其实竞争是它的灵魂,我们现在这个市场缺乏竞争。在汽车这个领域里,不管从技术创新,还是本地化、产业化,一直到市场销售、售后服务,都必须要贯彻这样一个东西,使得违背这些原则的东西消除掉。
政府没能力确定哪个产业,哪种技术路线能取得成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说,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现在有一些论者就这一点做了解释,说三中全会说了,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所以政府的作用要强化。其实我觉得这里有一点误解,市场管市场的事,政府管政府的事,这两者管的事情其实是不一样的。
我们从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从资源配置一直到科研攻关目标,到它的商品化、产业化,政府都在起主导的作用。从2009年开始,我们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好像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它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
去年,在一次电动车论坛上我首先提出来一定要把守一个原则:技术创新的主体一定是企业。因为原始性创新在经济上取得成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只能发动千军万马的企业去闯,去实验。虽然成功概率很低,但是只要参与竞争的个体数量足够多,就一定有一部分能够取得成功。但是政府并没有这个能力,政府没有能力确定哪一个产业,哪一种技术路线能够取得成功。我在去年讲话里说,也许除了上帝之外,大概没有任何人有这个本事。
政府不要什么事都管
最近我看到一个报道,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正确,说在电动汽车的发展中科技部有失误,是它确定了要走纯电动路线。我们知道,在这个问题上中央的两个部有不同的意见,有的部认为混合动力是最好的,有的部认为纯电动最好。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在于说是纯电动好还是混合动力好,事实上根本就不能去指定哪一个好。政府怎么能够知道哪一个好呢?政府只能顺势而为,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建设一个好的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想的很清楚,所谓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更好”就是不要像过去那样政府什么事都管。现在我们实际上花了很多钱,但效果不是那么好。
从2008年开始,国家就制定了很多发展电动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应该说不低。但是效果不能说很好,2009年的国务院文件里说到2012年可以达到年产50万辆,结果到了2012年才产了2.7万辆。
如果回过头来看,它存在许多按照旧模式来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一些浪费,甚至抑制了很多企业,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的创造性。第一个就是往往是指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第二个问题是,有很多产学研组织,用一个组织的方式来搞产学研的合作创新,这在50年代就是这样做的。实际上产学研组织各有自己的追求,你必须用一套体制,且能符合各自的追求形成合力,这需要有很多考虑。
第三个问题就是常常做竞争后的补贴,竞争前某些研发也是可以有补贴的。竞争后的补贴就存在很多的问题了,比如说十城千辆,后来是25个城市,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很快上量,但“肥水不流外人田”,结果就变成每个地方都是一千辆,洒了胡椒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起来花了几百个亿,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另外就是资金支持需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比如最近关于半导体芯片的支持,我们力主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用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商业上办法,去支持那些有竞争力,有希望的企业,而每个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更好的就是加州类似碳排放市场的办法,这种办法比给予消费者补贴也许更加有效。
政策规划重在“引导”
不是说政府什么事都不做,政府要做的事是提供公共品。
首先它就是要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创新环境,经营环境。刚才已经说了,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提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二,要建立良好的教育系统和基础性的科研系统。因为基础教育系统和科研系统它的产品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这个是由社会来负责的。我们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创新体系里面往往把科学和技术搁一块,其实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对于科学的奖励,它应该是由社会来承担,包括政府。而对于技术的奖励,应该主要是由市场来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共用技术的开发,用所谓政府和民间形成伙伴关系,还有就是政府可以牵头组织产业联盟来开发新技术。有两种情况是最需要政府提供补贴的,一种情况就是弥补正外部性,还有产业刚发展起来的时候,使它比较快速达到最低的经济规模作用,这个政府是可以做的。但应该补“需方”,而不要补“给方”。
最后,就是政府应该做规划,但这种规划是在现有发展趋势基础上,而且最好是作为一个提供全局、长远的信息规划,是引导性的,而不是指引性。
我们需要根据这些年发展信息产业中支持技术创新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逐步把国家创新体系的整套制度和政策系统地建立起来。我想这也是“百人会”应该为社会、为政府提供意见的一个很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