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拟要求新增出租车配智能终端等运营设备

日前,北京地方标准《出租汽车技术要求》通过市质监局官网对外征集意见,拟要求新出租车上配置智能终端,实现电子支付、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等功能。

据市质监局介绍,《出租汽车技术要求》送审稿由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起草,目前已完成,即将进入审查阶段。此标准一旦正式发布,将替代2004年《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

此前,在2011年,北京曾对出租车标准初次征集过意见,相比之下,此次的送审稿标准对出租车的装备、运营配置等都有了不小的变动,并明确新标准适用于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比如配置能进行电子支付、接受电召、识别的哥身份的智能终端;增加儿童座椅插口、四门电动门窗等。

送审稿还规定,出租车的标志顶灯灯罩基色应为乳白色,6年内灯罩颜色应不变色、字迹不褪色。

■ 焦点

装智能终端 可接受电召

送审稿提到,新增和更新的运营车辆应配置智能终端等运营设备。按照标准起草方的解释,智能终端将是运营设备的核心部件,并连接其他运营设备与后台系统进行数据通信。

根据标准,这个智能终端液晶屏将嵌入安装在仪表板中央控制区域上端显著位置。智能终端应满足6大功能:实现运营计价和收费显示;接受电召和行业调车业务;具备电子支付、卫星定位、驾驶员电子证件识别和身份认证功能;屏幕尺寸不小于6英寸,支持中英文字、语音提示;车辆运营设备数据集成和运营数据实时传输功能;预留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标签卡数据接口。

空调需具备空气过滤功能

一些常打车的市民表示,乘坐的出租车内往往有股气味。此次,送审稿拟专门对车内环境做出规定,要求车辆应装有空调装置,具备车内通风、换气、空气过滤和冷热风功能。

同时,规定出租车内饰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车内装饰用品应使用无毒阻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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