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车改革 不必都“顶格补贴”

广东省车改方案的率先出台,确实不乏示范意义,但具体车改补贴标准中的“顶格倾向”,并不值得借鉴。各地在设计车改方案时,还得根据地方实情而定。

据报道,广东省纪委机关刊物《广东党风》,近日披露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方案中规定的车改具体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已陆续递交“答卷”,地方车改的进展一直备受关注。就在上月,还有媒体质疑:部分地方车改议而不决——虽然有的省份已经提交了车改的初步方案,但就是迟迟未见行动。在这一背景下,广东车改方案率先披露,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比照中央出台的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广东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以说是中规中矩。不过,就公车改革来说,当下舆论最值得关注的,还是各地补贴的标准如何确定。

国家公车改革方案规定中央国家机关车补上限为每月1300元,地方不得高于国家标准的130%。就此看,广东正厅级干部的标准为1690元,恰好是踩着上限制定,而其他级别的也处在最高标准和130%的上限之间。这种顶格倾向,固然可以说为后续的改革留有了余地。但必须承认,为什么要顶格补贴,还是需要说明理由。这是否意味着,广东一些地方的交通成本比北京还要高?

公车成本的下降,一直是公众衡量公车改革成效的最朴素标准。这提醒各地的公车改革方案设计,一定要根据地方实情而定,恪守政策底线与成本意识。

按照公车改革的总体方案,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时间表确定在2015年底前完成。现在留给地方政府的时间已不足8个月,然而正式出台公车改革方案的仍只是个别地区。这种局面的出现或许就不排除有观望心态使然。

在这个意义上,广东版公车改革方案的率先出台固然具有一定的督促意义,但也要防止因此产生“照搬”、“照抄”的跟风潮,出现改革方案与地方实际情况相偏离的现象。无论如何,地方公车改革需要更多元化的样本,要调动各地在改革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仍考验着决策部门的智慧与魄力:一方面或许需要更多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地方车改评价机制,减少改革的水分,防止出现“水土不服”。

□朱昌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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