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提示:汽车防冻液多品牌混用易失效

质监提示:汽车防冻液多品牌混用易失效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2日发布2015年防冻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通报提示消费者,尽量选择同一品牌的产品。由于配方不同,两种防冻液混合使用可能造成防冻液失效。

防冻液质量直接关系冬季用车安全,质监工作人员介绍,防冻液广泛用于汽车、轮船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冷却系统。不同品牌的防冻液生产配方有差异,如果混合使用,多种添加剂之间可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失效。

本次风险监测样品采集自汽车修配厂、汽车4S店和淘宝网店等共计40批次产品。采样范围覆盖沈阳市、大连市等5个市地和网店。风险监测采集的防冻液40批次样品中,经检测有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5%。不合格项目为冰点、沸点、pH值、腐蚀性等指标。

冰点不合格,会导致寒冷季节停车时冷却液结冰,胀裂散热器和冻坏发动机气缸体。质监部门提示消费者,要根据当地温度选择防冻液的冰点,一般应低 于最低温度的10到15摄氏度。发现防冻液缺少时,不能随便加水。一般两年更换一次防冻液,要先放净再清洗,最后才能加防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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