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成品油机制应兼顾三方利益

近日,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参会代表就成品油价格机制是否应设置“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价格调整方式如何简化、优化等议题发表了意见。预计此次征求意见后,价格机制完善的重点和方向将基本明确。

莫开伟:成品油机制应兼顾三方利益

众 所周知,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就是政府、油企与消费者持续不断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无论是过去完全由政府管制油价,还是将来完全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成品油 价格,其焦点在于合理兼顾三方利益、找准最大利益公约数。唯有如此,成品油价格机制才能成为客观科学、获得社会共同认可、并成为可持续运行的良好机制。

从 这个意义上说,应特别对“天花板价”和“地板价”的利弊进行全面权衡: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成品油价格特别高的时候,国家为确保企业和民众生 产生活,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停止继续调高油价是分内之事。但难点是,这个“天花板”设置多高为宜,政府什么时候实施“天花板价”。如果“高度”和实施节奏 把握不准,“天花板价”就有可能成为政府与民争利的“护身符”,或成为应对社会对高油价不满的“挡箭牌”,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

设立 “地板 价”在我国具有一定经济合理性,因为尽管目前中国对外石油进口依存度达60%左右,但为了保持国家能源安全和稳定,国内油企每年仍要维持2亿吨左右的生产 量。如果没有“地板价”的保护,油价持续走低,我国石油上游开采和炼油企业必然亏损,会造成大量油企关闭停产及大量设备闲置浪费与损失。而一旦国际油价进 入上涨周期,再启动国内油企生产,就会加大油企生产成本和各项经营负担。

但过低的油价会助长民众“大手大脚”的浪费行为,加大尾气排放量,更不利于环境改善。如果国际油价长期低迷,“地板价”一直延续,既会让国内民众无法分享石油低价红利,也会让油企缺乏生产创新动力和提高生产效率意识。

因此,“天花板价”和“地板价”都是“双刃剑”。只有把握好实施时机,趋利避害,随时保持灵活调整,形成政府、油企与民众三方都能接受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才算是成功的。

很显然,“天花板价”和“地板价”都有一定缺陷,就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而言,只能是一种权宜、过渡之计。真正的改革方向应是采取措施顺应市场态势,即便要在过渡期设置“两价”,也应让其尽可能科学合理。

例如“地板价”应与国内石油产业尤其是自采石油生产成本等相适应,或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天花板价”则要与国际油价及国内物价水平、国民消费能力等方面按一定比例挂钩。同时,不应让“两价”成为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机制的掣肘,应倒逼油品价格机制改革提速。

从 目前看,政府不能只考虑财政收入,应体现民生情怀,扩大对油企和消费者让利空间。我国油价仍有较大降价空间,原因是油价构成中税费比重过高,价格构成不合 理。因此,政府应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在降低成品油消费税上作文章。同时可通过设立专项调节基金,利用消费税补贴等财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在低油价周期对油 田开采企业进行补贴,避免生产陷入困境。

与此同时,油企应加快生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步伐,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与国外先进油企保持同步,提高应对油价下跌带来冲击的能力。

此 外还应改革现有的成品油零售准入制度,打破国有油企垄断经营的局面。主要是放开对外资和民资进入零售行业的限制,扩大外资和民企加油站的数量。外资加油站 因其成熟的管理运营模式会对国内零售商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且大量民资进入零售环节可使竞争更充分,对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将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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