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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福特汽车也遭遇了一场气势汹汹的集体诉讼,美国加州方面控告其违反了限制加拿大产低价汽车出口进入美国的反垄断条例。
加州上诉法院一致裁决原告消费者提供充足证据。这起诉讼缘起于汽车行业为减少于1990年至2000年前后生产而后经“灰色市场”进入美国汽车市场车辆作出的努力。
原告律师Michael Christian称诉讼希望补偿2000年至2003年购买新车的加州用户多付的差价。
然而,法院拒绝恢复对福特汽车的指控。
针对美国和加拿大汽车制造厂商、加拿大汽车代理商协会(Canadian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和国家汽车代理商协会(National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的指控已经判决,处理或因破产而不了了之了。
诉讼指控称,加拿大进口汽车价格比相似美国产汽车价格较低,一辆从加拿大进口的2000 F350 Crewcab 4x4 DRW Lariat价格可能比美国版低8,265美元。
诉讼控告汽车生产商将出口代理商列入黑名单、修改特许代理协议禁止外销、强加汽车分配限制、强行终止分配、使授权无效和拒绝告知出口代理商召回信息等多项违规做法。
上诉委员会称原告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其中包括生产商、加拿大福特总顾问电话和私人会面记录。
福特加拿大发言人Matt Drennan-Scace称对还在进行的诉讼不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