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征收拥堵费:公共决策不能少了“社会共识”

履新半年首次在“两会部长通道”上亮相的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拥堵费只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征收拥堵费需形成社会共识,依法实施。

交通拥堵作为“城市病”之一,不但开始从一二线城市往三四线城市蔓延,而且“病情”也变得日益严重,由此给社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越来越大。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限号、限行、限购等等。当这些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被日益增加的机动车数量日渐抵消,很多人开始思考解决问题新的办法和途径。这时候,征收拥堵费,就成了大家所能想到的办法之一。很多人更是援引国外城市的例子,认为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的做法,开始向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车辆征收拥堵费。

而履新半年首次在“两会部长通道”亮相的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于征收拥堵费的建议,给予了“婉拒”。用李小鹏部长的话说,拥堵费只是治理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征收拥堵费需要形成社会共识,依法实施。李部长的这番回答,对于那些拥堵费的坚定支持者们而言,显然会有些失望。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恰恰体现了决策者在涉及公共领域重大决策时应该具备的理性和审慎态度。

不仅仅在征收拥堵费的问题上,在任何涉及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决策问题上,都应该以“社会共识”作为前提,或者说都应该把“社会共识”纳入制定公共政策时的依据。所谓“社会共识”,换句话说就是民意基础,就是围绕某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时要取得最大限度的民意支持,而不仅仅只是采纳少数人的意见和建议,更不是长官意志下的“拍脑袋”决定。

还是以拥堵费为例,它绝对不是制定一部法律、出台一项政策,然后就开始向百姓收取费用那么简单,因为收费的背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稍有不慎或操之过急,都会导致过犹不及的后果。所以即便真的有征收的必要,也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之下,形成最大范围的社会共识,在这个基础上科学决策,依法实施。

即便国外的城市有征收拥堵费的先例,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照搬照抄,毕竟国情不同,民意基础不同,也就意味着“社会共识度”不同。在没有取得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就贸然出台政策,既可能招致公众的误解,也可能损害公众的利益,最终让这项政策成为一种“懒政”甚至是“恶政”,那么由此带来的社会成本,可能不是我们所能够承受的。尤其是涉及到收费问题,也就是从百姓口袋里掏钱的问题时,更应该慎之又慎,具备高度的“社会共识”意识。

(文章来源:南方网)

网友点评

    二手车

      查看更多二手车
      还有3个信息需要填写哦~
      底价将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
      个人信息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获取底价
      微博
      微信
      朋友圈
      关闭
      文章
      相关推荐
      取消
      取消

      海报生成中

      请稍后

      ...

      长按上图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