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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车友锦囊
近日,在湖南省公交车站附近,一位横过马路的行人被车撞倒身受重伤,肇事司机不仅没有积极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逸。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查,近日,株洲市交警大队终于成功将这起肇事逃逸案侦破。
当天19时38分,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称在距离电厂涵洞南口50米左右的路段上,一名行人被一辆小车给撞倒,小车随即离开现场。由于伤者本身有智力障碍,再加上事发突然,所以他对于肇事车辆没有任何印象。随后,民警对周围的居民进行了走访、摸排。一名目击者提供了一条线索: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的两厢车。通过视频比对和其他目击者提供的线索,锁定了一辆白色的小车。
令人意外的是几天后,女司机潘某主动把车开到石峰交警大队来接受调查,但她始终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但潘某的车子有维修过的痕迹,但对此潘某极力否认。就在此时,有信息反馈潘某刚分手的男友就在汽车4s店工作。民警调取该4S店监控视频,潘某确实开车找过前男友帮忙进行维修。“在3月17日下午3时左右,潘某驾车来到4S店,将车给了自己前男友,然后前男友将车开到了修理车间。潘某前男友用的员工牌照,所以查不到这辆车的维修记录。”
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潘某终于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治疗,民警责任事故认定,潘某未避让行人且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的车辆购买了100万元的三责险,保险充足,但因为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将拒赔。另外伤者的伤情如果构成重伤的话,肇事司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逃逸司机要怎么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