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打破车企“两家”限制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并从7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汽车制造业继续成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鼓励投资研发制造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电子装置、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同时在交通运输上鼓励外商参与公路、桥梁的建设、经营,鼓励参与机动车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与经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打破车企“两家”限制

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指出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包括: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这意味着例如丰田、大众汽车等在中国拥有两家合资企业的车企,可以再合资建立纯电动汽车或通过兼并的方式建立第三家合资企业,两家合资车企的规定终于打破。

以下为原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4 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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