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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检方指控,其中一名学警还隐瞒其中3000元据为己有
备受关注的深圳警员收黑钱放行违法车辆一案,日前在该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25日,一辆重型大货车在广深高速宝安段行驶时,被同乐交警大队民警以涉嫌超载为由截停。车主通过老乡找到一名曾在该大队实习的离职学警,并通过给该离职学警和该大队的民警送去好处费后,被扣的车辆次日从扣车场被放行。两名受贿人——同乐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吴湛和离职学警李奇峰在受审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湛更提出因为特殊的家庭原因希望能够得到法庭轻判。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王鸥报道
检方指控
收下2.1万元黑钱 违法车辆次日放行
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25日凌晨,同乐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林某文暂扣涉嫌超载的某货车至同乐交警大队扣车场,并且将该车辆行驶证交至同乐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当日上午,该车车主陈某锋通过其老乡找到曾在同乐交警大队实习的被告人李奇峰,让其帮忙放行被扣车辆。李奇峰允诺后找到同乐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吴湛帮忙。吴湛同意并商定收取1.8万元费用,李奇峰遂向陈某锋提出需要人民币2.1万元费用。陈某锋于当晚9时许将2.1万元转至李奇峰的银行账户。
12月25日晚至26日下午,被告人吴湛先后和扣车民警、违法处理室负责人、扣车场管理民警等人沟通放车事宜。2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吴湛从违法处理室工作人员处将尚未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货车行驶证拿走,并于当天下午3时许,将暂扣于同乐交警大队扣车场的货车放行。当日下午,李奇峰将现金1.8万元转交给吴湛,吴湛悉数收下。李奇峰向吴湛隐瞒了其将另外3000元据为己有的情况。
今年1月19日,被告人李奇峰在接受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调查时,将2.1万元涉案赃款全部上缴给交警支队纪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奇峰伙同吴湛,利用吴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离职学警得到消息 乘坐大巴赶回深圳
在庭审中,吴湛和李奇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有意见”。
据李奇峰称,车主是通过老乡找到他的,当时他已经结束了在同乐交警大队的实习回到了老家,为了此事专程坐大巴赶回深圳,因为跟吴湛关系较好,因此找了吴湛帮忙。“钱我去年年底就全部退还了,后来纪委和当地的公安找到了我爸,我爸转告我他们来找我,我就打电话给纪委让他们到家里来,一起吃过晚饭后就配合接受调查了。”这一情况得到了公诉机关的验证,检方表示,李奇峰属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吴湛的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表示,吴湛的父亲患有尿毒症,而且吴湛已经离异,家里尚有一名8岁的女儿,吴湛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鉴于其受贿金额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等情况,希望法庭能够给予缓刑。
吴湛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自己因为一时糊涂造成如今的后果,但因为家庭情况特殊,希望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