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闯红灯被制止打伤交警获刑7个月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见红灯亮着仍准备横穿马路,与协勤员发生冲突又打伤交警。因妨害公务,两个冲动的小伙昨日被莲湖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在任家口社区公开审理该案,五六十名社区居民旁听 华商报记者 叶原 摄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在任家口社区公开审理该案,五六十名社区居民旁听 华商报记者 叶原 摄

协勤员劝阻闯红灯起冲突

24岁的渭南小伙陈某和26岁的旬邑小伙潘某都在西安打工。今年5月23日下午2时30分,两人经过西大街与广济街十字,由南向北准备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在此处负责维持秩序的协勤员赵某制止。随后,陈某与赵某争执并厮打起来。正在执勤的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姜某看到后上前制止,遭陈某、潘某殴打致鼻流血,多处软组织损伤。巡警赶到后将二人带走。

陈、潘二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10月初,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两人称一时冲动动了手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在任家口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有五六十名居民旁听。庭审中,陈某、潘某对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了当时目击者的证言。“(冲突后)交警跑过去,就被(陈某)打了一拳,另一个小伙也动手了。”

“我们是闯红灯了……(与协勤员发生冲突后)交警上来劝阻,我以为他要打我,一时冲动(打了人)。”陈某低头表示后悔。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陈某、潘某认罪态度好,希望从处判处。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个月。宣判后,两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行人闯红灯违法且不安全

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交警告诉华商报记者,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但会对行人自身安全带来威胁,还会引起交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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