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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碰瓷党”百口莫辩 ,车主发起新式维权——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汽车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车主维权的焦点不再局限于车辆的“三包”和保险索赔,而是转向了交通事故纠纷。没有目击者、没有影像证据让不少车主各执一词,有理说不清,维权艰难。因此,可记录现场声像的行车记录仪成为车主自主维权的新“法宝”。
行车记录仪提交的视频只要是未经修改的原视频,且清晰记录了事发时的情况,就可作为参考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羊城晚报记者黄巍俊摄
网购单月成交上万件
百度指数显示,自2011年起,“行车记录仪”一词的搜索量不断上升,周平均搜索量峰值达8528次。记者在淘宝网上检索发现,行车记录仪共有11.5万件产品,价格从61元至3万元不等。高级行车记录仪还具有夜视功能、破雾功能、能抑制强光。其中,销量最高的产品一个月内有12299笔交易。
来 自深圳的车主方先生说,很多司机熟知交规,但喜欢占便宜钻空子。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些司机就会钻漏洞。“比如追尾后车负全责,故意倒车撞一下。如果没有目 击者,也没有手机录像的话,车主真的是百口莫辩了。”而行车记录仪则可有效弥补这一漏洞,车主可第一时间提供真实客观的视频资料,主动发起维权。
记者走访多家4S店发现,购买越高价位汽车的车主越少购买行车记录仪,而购买中低端品牌的车主则有六七成会选择安装行车记录仪。“购买高端车的车主基本上不是第一次买车,有较丰富的驾驶经验,可能不太注意这方面。相反,第一次买车的车主大多会安装行车记录仪。我们也会提醒客户装了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一家4S店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说。据悉,广州市所有的公交车都配有行车记录仪,可保存7天的影像资料。
恶意“碰瓷”全曝光
“碰瓷族”是所有车主的“公敌”,而实际上,某些车主的恶意侵权行为丝毫不亚于“碰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发生追尾事故时,后车将负全责。可当前车恶意倒挡撞向后车时,后车车主就得当冤大头,乖乖赔钱。
来自深圳的陈先生在2013年买了车,在看到不少碰瓷、违章纠纷事件报道后,他也学朋友在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行车记录仪刚装上不久就派上了用场。
去年9月,陈先生驾车行驶至南山大道时,一辆白色轿车突然从辅路上开来,不但没有主动避让主路车辆,还加速进入主道,碰撞到陈先生车辆的右侧尾。对方司机一下车就指责陈先生是从路中间变道过来的,属于抢道应负全责。
“交警来了后我也懒得解释,直接把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拿给交警看,视频里一清二楚,还能看见对方一边行驶一边关车门。”陈先生说,交警看完视频后,当场对对方处以扣3分、罚200元的处罚。
可作交警定责辅证
北京卫程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的CEO任朝梁介绍,行车记录仪在车辆上使用的是车载电源,续航能力充足。“行车记录仪虽然只放在前方,但其镜头最广的角度可以达到175度,接近平面。
按照车辆使用情况和现行的交规,大部分说不清责任的、需要视频辅助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车前。因此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足够为车主维权,不必担心有死角。”任朝梁说,行车记录仪自身没有修改视频的功能,只能用来记录和播放。
记者从交警方面获悉,只要行车记录仪没有动过手脚,提交的视频是未经修改的原视频,且清晰记录了事发时的情况,就可以作为参考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2013 年发布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 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 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律师观点
重大案件是否采用
将由法院进行判断
广东合邦律师 事务所肖锦阳律师认为,车主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的视频录像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标准之一,是交警处理事故和法院裁定的 有效证据。“但在实践中,涉及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时,除行车记录仪所记录下来的影像资料外,法院还会综合公共监控探头和其他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裁 判。最终是否采用、如何采用还要看法院判断。”肖锦阳说,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有 观点认为,车主用行车记录仪维权,可视为弥补公共资源的漏洞,是消费者维权新方式。对此肖锦阳认为,“做好道路公共资源的配套服务,仅仅依靠政府安装监控 探头是无法满足的。随着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行车记录仪等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是消费者自身依法维权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