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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凌晨02时05分许,在分宜县广场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车在毫无征兆的前提下将交警指挥岗亭撞毁。
事发后,事故民警连夜展开调查。经查,白色小车驾驶员名叫钟某云,家住分宜县凤阳乡,在县城广府御景前经营一家烧烤店。9月17日凌晨两点左 右,钟万云醉酒后驾驶赣K1U9XX小车送一朋友回家,途径广场红绿灯路段时,由于酒精发作,无意识前提下将交警指挥岗亭撞倒。起初,肇事司机妄图躲避交 警追责当即离开现场,于当日凌晨4时30分许又重新返回现场报案并联系其同学钟某到现场进行顶包,后经民警询问,发现钟某的陈述疑点重重,民警随即将其谎 言戳穿。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迫于各方压力,肇事司机钟某云于当日早上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通过对钟某云进行酒精检测,显示钟万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33/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9月17日, 分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钟万云定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钟某云并全额赔偿新建岗亭费2.5万元。
事后,钟某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虽然明知道酒后不能开车,酒驾也查的这么严,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刚考的驾驶证就要被吊销了,辛辛苦苦挣钱买了辆小车,还没过下瘾就不能再开了。哎,命好的是当时没有撞到人,要不然这辈子就完了。”
在此交警再次提出忠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