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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江西南昌街头发生一起真马踢宝马车的事故。因为宝马车车主鸣喇叭令马匹受惊,交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此事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马匹的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等引起热议。
事件
马匹受惊踢坏车 车主被认定全责
22日8时40分许,江苏人鲁某驾宝马车行驶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右拐弯车道上,欲右拐,但路口必须借由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此时,在车辆右前方的非机动 车道上有一人牵着一匹马,但不知何原因,马停下不走了。于是,鲁某按车喇叭,提醒马匹的主人将马匹牵走。可没想到,听到车喇叭声音后,马匹受到惊吓,本能 地用后蹄直接踢在宝马车右前侧叶子板上,将叶子板踢出一个凹痕。经初步估计,叶子板维修费用千元左右。
看到车子受损,鲁某找到马匹的主人理论,鲁某称动物是不能上路的。马匹主人则反驳道,“马路就是马走的路”,况且他和马走的是非机动车道,是车主按喇叭吓到了马,马蹄子也可能受伤了。围观的群众大多也站在马匹主人这一方,认为宝马车主乱按喇叭。
随后,在附近执勤的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红谷滩大队三中队民警余凤武赶到现场。在多方了解情况后,余凤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本次 事故作出认定:鲁某因在禁止鸣喇叭路段乱按喇叭,导致马受惊,本能地踢了车;同时,鲁某在行驶过程中未安全避让,应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匹当时行走 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对事故负责。
另外,对于鲁某的乱鸣喇叭行为,余凤武当场对其开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余凤武说,事故发生时,男子牵着马在直行。按照《道交法》规定,机动车在驾驶时,拐弯应该避让直行。所以,宝马车司机应该让马先走。当时,马的监护人也正牵着马在路边走,没有放任马到处乱跑,起到了有效监管。
警方
法无明确规定 认定符合情理
“马匹不应该上路,马匹的主人按道理也应该承担责任。”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宝马车主鲁某表示很不理解。
“别人买车,我买马,环保。”马的主人崔某说,他是“80后”,马匹爱好者,那匹马是自己养的,平常寄养在农户家里,有时也会骑出来遛遛。事发当天,他出来遛 马时遇到宝马车,宝马车一直鸣着喇叭惊到了马。“一般我牵马出来都会注意,不会走机动车车道,以免影响车辆通行。当时我也不在机动车道上,而是在非机动车 道上。”崔某认为,宝马车主乱按喇叭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那么,交警的事故认定是否符合法理呢?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案侦大队大队长涂祥云表示,交警的认定符合《道交法》相关规定,虽然存在争议,但是本着解决矛盾的原则,也是符合情理的。
涂祥云说,也许不少人会提出,马匹应该负事故的部分责任。但这在《道交法》中并无法律依据。首先从马匹上路来讲,没有明文严格规定马匹能不能上路,马匹上路 了马的主人该如何牵着缰绳,马匹又该如何靠路边行走。从某种层面上讲,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马匹在道路上踢坏宝马车是属于《道交法》无明文规定的项目, 只能是参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专家
马主缰绳牵马可不追究责任
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思认为,虽《道交法》对动物的道路交通事故无具体法律依据,但对交通事故有明确定义。这一事件中,宝马车违反了《道交法》通行规定而导致事故,所以可以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罗思表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全责,但毕竟车是被马踢坏的,民法遵循的是优势证据原则。若宝马车主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对马主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两个法律关系可同时适用。
江西师范大学教授、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分析,在这起事件中,如果事发路段有马匹禁行标志,马匹及其主人应负全责。若无,根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应当由其主人圈养、拴养,由其主人牵绳上路。该事件中,马主人用缰绳牵着马,可以不追究马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