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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小心撞倒了路人,对方说“我没事,你可以走了”。如果你是司机,你会选择走吗?如果这个被撞的路人在你走后才突然死亡,你知道要因此承担什么责任吗?
日前,珠海公安交警就处理了一单这样的交通事故。
8月24日16时45分,在三灶映月路,一辆无牌载客摩托车不慎撞上了一名路过的老人。据了解,被撞老爷子刘某今年78岁,撞倒人后摩托车司机马上将刘某扶起来。刘某脾气也好,在发现身体没有外伤后说:“我没事,你可以走了。”该摩托车司机就直接离开。
刘某家距离事故现场只有四五百米,从现场走回家,刚走到家门口却突然蹲了下来,脸色很不好。邻居问怎么了,刘某称刚刚被摩托车撞了,家属马上将刘某送院救治。但次日凌晨,刘某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据执勤交警称,在交通事故中,巨大的撞击力很容易引起人体内脏或者颅内受伤。而这些伤情有时候会立刻表现出来,有时候要隔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比如老爷子刘某十多分钟前还好好的,但十多分钟后症状才会显示出来。
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刻重回案发现场调查。经过走访获悉,当时刘某是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确实也同意摩托车司机离开,而且摩托车事发时摔倒在地,司机及后座乘客也受伤了。
交警最终在三灶医院门口找到了该摩托车司机王某。在被告知老爷子已经去世时,王某称没想到。随后,王某被交警以交通肇事罪刑拘,9月16日,已执行逮捕。
交警普法:事故中,司机没有主观逃逸嫌疑,但没有尽到保护好现场的责任,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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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