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顺风车惨被司机强奸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 李铁柱)郑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承接了被害人呼叫的滴滴顺风车,将乘客送到后突然起意将其强奸。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嫌疑人郑某已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李莹介绍,2015年7月4日凌晨,嫌疑人郑某驾驶自家小轿车,搭载母亲、孩子前往儿童医院就医。抵达儿童医院后,郑某安排母亲带孩子在医院排 队等候,自己借口外出离开。凌晨2时许,郑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承接了被害人呼叫的滴滴顺风车,当日3时许,郑某在朝阳区三里屯附近搭载被害人王某后,应王 某要求驾车抵达目的地海淀区双泉堡公交车站附近。3时20分许,王某支付车费完毕打算下车离开,郑某突然起意欲强奸对方。

王某不允,郑某锁死车门,蹿至车辆后排,采取掐住王某颈部并抽打王某面部的方式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后郑某将车辆驾驶至小月河农业大学东 校区门口附近路旁偏僻无人处,将王某强奸。被害人下车后,随即拨打110电话报警。7月4日17时许,嫌疑人郑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女子打顺风车被强奸,滴滴公司是否该担责?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服务,目的是为了收取费用,是一种典型的中介服务 活动。从《侵权责任法》角度,如果平台服务提供者没有核实平台使用者的身份,应认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则构成采取放任态 度侵犯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不法分子通过平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诱骗受害人,使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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