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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记者从广佛两地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两地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以督促、清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校车和货运车辆等7类重点营运企业,10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营运车辆及时处理的“清零”专项工作。据统计,近1个月来,广州交警查扣10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各类车辆300多辆,其中重点营运车辆28辆。
为了严防重点营运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交警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佛山交警等单位,实地对此类重点车辆开展查缉、布控。
在佛山交警的大力支持下,分别于9月23日和9月24日成功查扣了粤A68707(未处理交通违法454宗)和粤AB5979(未处理交通违法261宗)两辆大型货车,主要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粤A68707货车累计记分1100多分,将面临9万元的处罚。这是迄今为止佛山三水辖区交警查获的未处理交通违法次数最多的车辆。
据了解,现在有一些机动车车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机动车一旦交通违法行为过多,就可以“弃车”,交警不知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没有办法继续“追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了。
其实不然,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宋福信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不能确定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的,公安机关只需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告知,且公告 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即可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 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