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马路杀手,两类司机是高发群体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据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极大,请广大司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是危险驾驶行为高发人群

据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马路杀手,两类司机是高发群体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在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驾龄越长驾车越安全?未必!

通常人们认为驾车时间越长,开车就越稳当,实际是这样吗?数据显示:驾驶年龄在6到10年的驾驶者中,超速行驶占到25.9%,酒驾、逆向行驶、违法超车和未按规定让行均突破20%;驾驶年龄在10到15年的驾驶者中,上述违法行为所占比重均突破10%,其中,违法超车占到了16%以上,在这里特别提醒交通者,交通事故发生往往是一瞬间的事儿,某种程度上,和经验关联不大。

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以及校车、大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等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四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的是,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危险驾驶=马路杀手,两类司机是高发群体

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另一方面,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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