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事处罚 你知道吗?

自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汽车文明。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就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主题、危险驾驶的危害和预防、文明交通社会共治及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哪些危险驾驶行为被纳入刑事处罚

哪些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事处罚 你知道吗?

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4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的是,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数说

哪些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事处罚 你知道吗?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

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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