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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又到了各种聚会的高峰时间段,酒后驾车的情况也有所增加。值此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了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相关数据。
数据显示,近年来,醉驾数量呈上升趋势,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定位犯罪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醉酒驾车类犯罪案件39件,且2014年以来案发数量持续上升。而具体分析这39名被告人的身份则发现,城区内的40岁以上的中年男性,则成了醉驾的“重灾区”。
案例:吴某是某国企高管,平日应酬多,自诩酒量很大。某日吴某饮用半斤白酒后觉得继续开车丝毫没有影响,遂驾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标准。吴某最终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有些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不看形式看酒精
案例:陈某于某日中午饮用了含有酒精成分为40%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当日23时许,陈某驾车时与道路中心的护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并认定陈某负全责。次日0时52分,医务人员为陈某抽血检测,显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标准。陈某被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毕竟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以饮酒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产生危险驾驶犯罪的法益侵害。
不论驱动论时速
案例: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口路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毫克/100毫升;其驾驶的电动车也属于超标电动车。后林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公里/小时。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