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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宣判该省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司机毛某驾驶校车实载学生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100%,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2月2日,毛某驾驶幼儿校车送临海市小芝镇某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16时许行驶至临海市小芝镇南丰村正大机械厂门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交警发现,该幼儿校车核定可载幼儿21人、成人2人,但该车实际载人幼儿42人、成人2人,超过额定乘员21人,属于严重超员。到案后,被告人毛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验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罚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严重超员或超速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