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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网络上一张图片引起大家关注,交警蜀黍处罚滥用远光灯的车主对着大灯看五分钟。网络端瞬间引起共鸣,多数人对交警蜀黍的做法表示赞许,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大家对于滥用远光灯行为的厌恶。
远光灯,光线平行射出,光强大,射线集中。因此,在会车不多且路灯昏暗的区域使用远光灯可以提高行车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可能大家在开车时都有这样的经历,对面来车一路远光开启,会车时自己善意变光提示对方关闭远光,对方却视而不见,出于愤怒与自身安全,自己也开启远光报复,甚至不少人在吃亏之后擅自改装氙气大灯,试图以暴制暴,殊不知,当双方均被远光灯照的睁不开眼,盲区瞬间增大,危险系数会大很多。
滥用远光灯有以下诸多危害
1、盲区增大
远光灯会车时,在150M左右的范围内,驾驶员几乎处于盲驾状态,对路面及障碍物的反应能力接近于零。如若在没有专设非机动车道的路面行驶,车辆右侧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相当危险。
2、对车速与车距感知力下降
夜间行车,人眼对于周围事物的判断本身就有所降低,远光灯会车无异于雪上加霜,对会车的车距、速度判断力下降。当一侧驾驶员前方遇见障碍,由于无法正常判断车距与车速,思想上无法提前预见,强行变线超车很容易给双方驾驶员带来灾难。
3、会车时对车身宽度感知力下降
远光灯从远处看,偌大的光晕会阻碍我们对来车车身宽度进行判断,导致在会车时因为误判了车身宽度造成刮擦,严重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这点也是远光会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们该怎么做
首先,小编想先对遭受过远光危害的车主们说一句,哪怕对面司机常开远光会车,自己也不能贸然开启远光报复,一方看不见总比双方看不见危害小的多。此时在会车时尽量放低车速,将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已备随时刹车。
有时候对方可能是忘记灯光处于近光还是远光状态,在会车时可以善意变光提示对方关闭远光。其次,在一些照明设施完善的路面行驶,使用近光足矣,不要擅自开启远光。对于一些头灯位置过高的车型,如SUV等,可以利用大灯高度调节这个功能降低近光高度,以免对方误以为你开的是远光。此外,如果自己改装了氙气大灯一定要记得匹配透镜,否则近光与远光区别不大,光污染同样严重。
小编善意提醒大家一句,夜间开车,本身视线就受阻严重,预判不及,因此降低车速才能从根本上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安全,大多取决于车速,而非远近光灯。如果我们负气互相开远光报复,试想一下,双方都看不见的情况下,你能保证发生撞击时自己会安然不恙吗?如果对方车身身板比你大的多呢?吃亏的岂不是我们自己?
学会善用远光灯,利人利己,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