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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记者从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日前,民警在依法处理一起违法停车的过程中,发现一违停车主在车上留下贴纸希望民警“高抬贵手”。
面对这样的情况,交警蜀黍在依法处罚后,为车主附上了停车指南并回复了一段话:“车主您好!你的车长期停放于此,我们也经常看到但你是否知道,你停放的这个 位置是人行道,已影响了行人通行。在说这里属于学校路段,旁边是田家炳中学,停车边上是学生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地方,上放学期间影响通行也容易造成交通事 故。所以,请你以后不要将车停放在这个地方,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
据了解,这位违停车主3个月时间,在同一地段,6次违停被处罚。此路段的执勤民警表示对此事是哭笑不得,还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不要学习这位任性的车主,明知故犯、屡教不改。
在此,交警再次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文明市民。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5175258759辽宁大连
这俩人的字啊,我是真不敢恭维啊,虽然我写的字也不太好看,但起码多谢谢,少用电脑,再这样汉字好失传了啊.记得20多年前,人人都写得一手好字,现在看看,我那破字都有人夸,真是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