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二手车买卖合同(参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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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二手车买卖合同
(参考版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2.二手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即甲方和乙方,下同)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向市场开办方进行合同备案。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车辆的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示交易车辆的所有车况有关证明材料。
4.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合同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买卖合同。对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需进一步明确的条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补充约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自甲方处购买二手车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注:本合同项下涉及选择的事项,请在所选项□中划“√”,在其余选项□中划“×”。横线处请填写内容,若无内容填写,请写“无”。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厂牌型号:,原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VIN码(后六位):,初次登记日期:,车辆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其他,钥匙:把。
2.甲方已告知的车况如下:
车辆表显里程KM;甲方□确保 □不确保未对此进行任何蓄意篡改;
车身骨架□有□无维修记录;车体结构性部件□有□无维修记录;
车辆发动机□有□无涉水维修记录;事故情况:;泡水情况:;火烧情况:;出险情况;其他缺陷情况;其他应说明或告知的事项:。
3.甲方□确认 □不确认已告知的上述车况已是交易车辆的全部车况,且甲方□保证□不能完全保证□不保证已告知的上述车况完全属实。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日前□是□否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所需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检测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车辆具体车况的补充和确认,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如车辆具备权威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记录”或“车辆出险记录”或者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且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则均作为车辆具体车况的补充和确认,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所涉车况的描述,均以《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文号:GB/T30323-2013)为参考依据。
第二条车辆价款及费用
1.车辆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2.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不超过总车款的20%)(大写:元),尾款元(大写:元)于日内付清;
□其他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详见车贷合同,或双方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3.过户费:元,由□甲方□乙方承担;上牌费:元,由□甲方□乙方承担。
4.乙方应将车辆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银行转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三条手续办理及风险承担
1.甲方收到全部车辆价款款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的相关凭证物品(□行驶证正、副本□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说明书□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备胎□千斤顶□第三方检测报告□历史车况记录(维保记录)□钥匙组□银行结清证明□收款凭证□其他)并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甲方于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毕起日内将车辆交付乙方。
2.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违章均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违章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为其提供送车、代驾等服务,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因甲方或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修责任
1.车辆在生产厂家质保期内的,由车辆生产厂商或特许经销商承担质保责任。
2.车辆超过生产厂家质保期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由甲方自行提供保修服务,具体包括:。
□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车辆保修服务,具体包括:。
□其他方式:。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等手续。
2.甲方应就自身知晓的全部车况如实且全面细致地向乙方告知,乙方应尽到自身合理注意义务,对甲方告知的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实、查验。
3.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接车辆和相关文件,并进行验收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过户/转移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车辆价款及费用,并按照车辆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若甲方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7.因各地方政策、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可归咎于本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车辆价款及费用,若乙方已收取车辆及相关凭证物品,也应返还甲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均提请恩施仲裁委员会按照《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中国恩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确认仲裁文书送达地址:
卖方(甲方):___买方(乙方):__
住所地:______ 住所地: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
进入仲裁程序后,仲裁委员会可按本款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合同各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直接送达时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果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进入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第八条其它约定
第九条其他
1.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之字词句义进行了充分阅读并理解一致。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市区 。
卖方(签名/盖章): 买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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