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GB44721-2026对车企有哪些具体要求?
社会看点集
一、建立全链条安全责任体系,车企须“自证清白”
新国标要求车企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这意味着车企不能只在出厂时“一验了之”,而是要在车辆全生命周期内持续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来看:- 研发验证阶段:车企必须组织开展仿真、场地和道路三重试验,并确保试验资源和条件达标。- 安全档案制度:车企需以结构化文档形式建立安全档案,包含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危害分析、验证结果等,并接受独立内审和外部检验。- 部署后管理:包括OTA升级在内的所有后续变更,都在监管范围内,风险监控与持续改进成为常态。
二、驾驶能力不低于“合格且专注的人类驾驶员”
新国标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动态驾驶任务能力提出了硬性指标:- 安全基线:系统安全水平“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得对用户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风险。- 场景全覆盖:系统需具备应对标称场景、风险场景、失效场景、不符合设计运行条件场景以及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场景的能力。- L3级特殊要求:必须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系统要能识别驾驶员是否在座位上、是否具备接管能力(如是否分神或睡着),并在发出介入请求后给足响应时间(至少10秒),超时未接管则升级提示并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如安全靠边停车)。
三、厘清人机权责,分层明确事故责任
新国标首次以强制标准形式厘清了自动驾驶模式下的事故责任归属:-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期间,一旦发出接管请求,驾驶员若未及时接管,事故责任归于驾驶员。系统必须清晰提示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防止误用。- 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承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即使系统发出提醒,驾驶员也“可以不接管”,事故责任由车企承担。- 用户告知义务:车企必须通过产品说明书、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户自动驾驶的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和用户角色,不得夸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