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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与有盗抢嫌疑车辆发动机号相同
新浪汽车用户
2019-11-21 16:07:18
甘肃-平凉
待解决
投诉车款:2019款途铠 1.4T自动舒适版280TSI DSG
问题类型:发动机,商家服务/欺诈
问题详情:
本人于2019年8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在甘肃省平凉市平凉德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T-Cross,发动机号:115812;车架号:LSVUD6C18K2029053。缴清保险、车辆购置税后,8月14日上午9:30,在平凉市交警支队所属的车管所办理上户手续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与京CS7522、辽A28724两辆车发动机号相同。经查询,这两辆车有被盗抢嫌疑,其中京CS7522立案时间为2008年1月5日,辽A28724立案时间为2003年12月4日。针对这一情况,本人于当日10时到平凉德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这一问题进行交涉,销售公司经理、客户总监和销售人员均以各种理由否认发动机存在的问题。 为了有效彻底解决问题,自8月10日购买新车之日起,本人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微博和微信等方式,与大众公司和经销商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时至今日,无论大众公司还是经销商均对反映的问题不予重视,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视而不见。对客户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顾,或者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诿,这种作法有损于大众公司多年来已形成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别是本人拨打客服热线后近20个小时,大众公司才回拨电话,时间之长,效率之慢,都是非常少见的。 出于无奈,本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大众公司多次反映该问题,但大众公司仅仅只是例行公事式地电话回访,且回访都是应付差事。所有的答复邮件,除了工单号有区别之外,其他内容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相同,难道这是大众公司应对消费者时的一贯作法吗?如下回复至少有7条: 2019-11-18 16:15:57,"Call Center(SVW)" 写道:尊敬的用户:您好!非常抱歉给您造成不便,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已查询之前反映的情况总部工作人员正在处理中,我们会马上进行跟进催促,同时将您现在的处理情况反映至相关处理人员处,请您再耐心等待一些时间,谢谢。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在此附上您本次投诉处理的工单号ECS20191118161423-13885791696-9,以便于您来电查询,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附上本次邮件的服务编号VW201911180124,以便于您再次来邮查询。 投诉要求:大众公司为本人重新更换一辆没有任何问题的大众T-Cross车。
经销商名称:甘肃省平凉市平凉德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19-08
问题出现时间:自购车一个月内
问题出现公里数:0.5万公里内
以上内容不代表新浪汽车观点
处理进度
网友热评
天涯-梦境
天涯-梦境
08-05 16:39
是不是我国缺少一个维权监督机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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