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卡车市场政策及影响

​​政策一:国Ⅴ排放标准全面实施

发布部门:国务院

主要内容: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而北京地区2017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国Ⅵ标准。此外,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国IV升级为国V后,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三个牌号调整为89号、92号、95号、98号四个牌号。

影响:在排放标准升级政策下,替换购车需求2017年将持续。此外,排放标准的提高对车企的研发周期考验十分大。一般来说,如果要达到国Ⅵ的排放标准,不仅需要对发动机进行技术升级,而且需要改造尾气净化装置。车企的平均研发周期在两年左右。

政策二:《关于开展低速货车并轨工作通知》

发布部门:工信部

主要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时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汽车零部件等其他产品,其中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的,应满足《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的要求。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在2017年前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一)与汽车生产有关的总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二)应具备年产5万辆轻型载货汽车整车和车身、车架、车桥的生产能力;应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掌握车身、底盘等关键技术,具备必要的研发及测试能力;(三)应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中有关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四)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1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5千辆。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于多家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3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1万辆(该企业集团中只能有一家企业升级,其他企业不得升级);(五)低速货车生产企业或其所在企业集团已具有载货汽车生产资质的,则该企业不得升级。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后,该企业及集团内其他企业均应注销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资质。

影响:低速货车退出后,生产企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这将为轻型卡车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政策三:《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对无车承运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并规范试点运营行为,最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到目前为止,全国29个省(区、市)共筛选确定了283个无车承运试点企业。

通知中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重点针对试点企业的“运输业务、运输资质、服务质量及信用、运行绩效”等内容开展动态监测,促进货运物流业的“降本增效”。具体检测内容包括:运输业务检测、运输资质比对、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运行绩效监测,四大内容。

影响:将有力促进物流市场的发展。

政策四:2017甩挂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于4月上旬联合财政部,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部级审查。

影响:将促进甩挂运输市场的发展。

政策五:《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

主要内容: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根据《备忘录》,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包括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等招投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将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重点货源单位、重要路段和节点、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人失信记录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相关部门还将限制失信当事人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其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并在纳税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评优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等方面,对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影响:治超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对于卡车数量的需求会相应增加,同时也会促使车辆朝着轻量化的方向发展。

政策六:《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部

主要内容:完善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用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以电子运单管理、现场检查管理、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罐体检测信息应用等业务功能为建设重点。重点实现电子运单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应用等功能。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危险货物管理基础知识库及行业统计分析。充分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果,强化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机构信息系统等的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能力建设;保障部省两级系统实现联网运行。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预警等主动安全技术。创新软硬件设备集约化建设,确保系统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影响:危化品运输市场将更加规范。

政策七:扩大放开皮卡进城限制试点范围

发布部门: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

主要内容:扩大放开皮卡进城限制试点范围,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成为继河北、辽宁、河南、云南四省后,第二批试点解禁皮卡进城的地区。

影响:这份通知,是皮卡行业的标志性事件,预示着未来皮卡全国解禁将成为可能。

政策八:《全面推进智能交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根据《协议》,两部门将紧密围绕国家智能交通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善智能交通发展顶层设计,协同推进智能交通发展战略实施,共同营造开放的智能交通技术开发应用环境,加强交通运输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融合,推行“畅行中国”综合交通运输信息服务,推进智能交通创新能力建设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联合开展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提升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服务模式创新和安全绿色水平提升。

影响:车联网的发展将获得政策支持。

政策九:货车年检年审将合并

发布部门:国务院

主要内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将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取消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力度。减少经营服务性收费,会议要求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坚决曝光、重拳治理。

影响:货车用车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政策十:《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发布部门:发改委、交通部等13个部委

主要内容: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卡,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LNG)汽车代替重型柴油车。严控交通领域污染排放。强化陆上交通移动源污染防治、船舶排放控制,制定严格的运输工具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降低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加强协同管控,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严格限制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码头)布局规划。加气(注)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影响:对天然气卡车的生产、销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策十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

主要内容:明确车货总重31吨。四轴车灵活稳定、行业需求大,但车身自重至少也在10吨左右,四轴车将统一为31吨。同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影响:执法标准进一步被明确,有利于治超工作更好地进行。

政策十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第二阶段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根据《工作方案》治理进度安排,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分期退出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面完成“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工作目标。

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数的20%,9月30日前完成40%,12月31日前完成60%,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80%。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得到广泛应用。

影响:通过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运输效率明显提高,运价合理回归,重塑整车物流市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政策十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主要内容:7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针对汽车制造业,汽车核心动力、零部件以及相关配套建设领域,为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而整车及专用车制造,则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除此之外,在交通运输上,还鼓励外商参与公路、桥梁的建设与经营,并鼓励参与机动车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的建设与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制造。指导目录规定,针对这两个领域的合资合作,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不过,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影响: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卡车市场高端化是必然趋势。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规定被打破之后,国内高端卡车市场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政策十四:《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

发布部门:中机中心

主要内容:除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及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外的新建车辆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由省级政府核准,应随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影响:加剧卡车市场的竞争。

政策十五:《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提出八方面措施:一是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二是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三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鼓励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经营模式创新。四是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五是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六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七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八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影响:《意见》有利于加速冷藏车的淘汰和销售,对于卡车底盘市场会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

政策十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环保部

主要内容:天津港7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港口全面禁止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

影响:随着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干线煤炭运输被铁路取代只是时间的问题,对于运煤车市场会带来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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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田永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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