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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23日,江苏省物价局在官方网站宣布对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两项罚款加总约为3.58亿元,略低于此前预期的5亿元,知情人士称这或许与奔驰主动交代垄断行为有关。
另查明,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与同为豪华品牌的一汽-大众奥迪相比,奔驰此次收到的反垄断罚单金额更高。去年8月,发改委针对汽车市场垄断现象开出一系列罚单,包括一汽-大众被罚2.4858亿元,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被罚款共计2996万元;湖北武汉4家宝马经销商被罚162万元;日本精工等12家零部件或轴承企业被罚款合计约12.4亿元;克莱斯勒公司被处罚款3168.20万元等。
值得回味的是,这不是奔驰在中国第一次被指价格垄断。早在2011年,北京奔驰就因为推出“双限”商务政策(限定最低价格、限定区域销售)遭到多家经销商投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还代表奔驰经销商向北京奔驰发出书面通知,正式交涉要求取消该政策。时隔数年,奔驰再次因限制最低价格而广受关注,令人唏嘘。
中国政府自2014年年中掀起的汽车业大规模反垄断调查,覆盖了产业链上下游多个区域,从零部件供应商到新车销售再到保险公司价格垄断等,彰显了肃清汽车业商业环境的决心。迄今为止,政府部门向汽车业开出的反垄断罚单金额已经接近22亿元。
4月23日中午,奔驰公司对此发表媒体声明,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将立即遵照执行”,声明原文如下:
在过去的几个月当中,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了透明公正的反垄断调查,并于日前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对此,梅赛德斯 -奔驰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将立即遵照执行。与此同时,我们也通过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已获得相关执法机构的认可。我们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司内部、经销商网络,以及各个业务环节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梅赛德斯-奔驰在世界各国都严格遵守当地法规,这一点在中国市场也绝不例外。我们将继续践行“客户为先”的核心战略和对中国市场的承诺,自觉维护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中国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延伸阅读: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