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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拉动省内汽车消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通知包括山西省对省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 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购买车型及奖励金额
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MPV等乘用车型, 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奖励期限
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奖励对象
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 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奖励方式
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 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