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

新京报讯(记者 秦胜南)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4月2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此外,在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方面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李文娣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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