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应为:
本市户籍人员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主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驾照,其他申请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
家庭申请总人数不低于2人
3.所有家庭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4.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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