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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新能源汽车没有专门的险种,主要沿用传统行业条款,“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在理赔中发生了较多争议。
红星资本局获悉,新能源汽车也将有自己的专属车险了。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与传统行业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了保险责任,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也在保障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起火燃烧”也被纳入意外事故当中,新能源车主最担心的自燃问题被纳入保险范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辆,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值将达6420万。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面市后,近千万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与传统行业条款有什么不同?
三电、自燃都能保
《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三大主险和六大附加险两部分。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三个独立的险种,附加险涵盖充电桩损失、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等。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主险的种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征求意见稿》与传统行业条款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基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的不同。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在停放、充电时自燃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者的赔偿将属于保险责任。
不过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被列入了主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中。这一部分的承保放入了附加险供车主自主选择。
附加险还包括自用充电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以及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等,涵盖的内容解决了目前新能源汽车理赔的几大争议点。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新能源车险价格如何计算?
目前新能源车险的费率方案还未公布。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举例说明,在传统车险中,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车辆的折旧系数为每月0.6%,
《征求意见稿》则将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30万元、30万元以上,与之对应的折旧系数为每个月0.82%、0.77%、0.72%、0.68%。
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
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车主险的费率将尽量确保25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不涨价。新能源车条款预计最迟9月19日上线,彼时正值车险综改一周年之际。
某车险从业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在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攀升,新卖出的车有近十分之一是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尽快推出新能源专属车险,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对保险业权益的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实习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