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试点

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有更多红筹企业将可以按照此前的试点要求,在境内实现上市。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启动。

当时试点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而此次《公告》将试点企业范围进行大幅扩容,明确除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可以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同时,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公告》明确,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 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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