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九条措施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IT之家 6 月 13 日消息,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近日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 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等 9 条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 60% 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 20% 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 50% 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奖励。

在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 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 1000 万元

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 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 2 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

福建省发布九条措施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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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的电能充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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